【侨报记者刘结球5月30日北京报道】美中贸易摩擦以来,中方因应美方加征关税行动实施反制,迄今已将1100亿美元美国商品纳入征税范围。为尽可能降低加征关税给中国国内市场的影响,官方首次启动关税排除程序。29日发布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填报说明》中指出,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措施。
不含已停止或暂停加征关税商品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发公告称,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29日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填报说明》。
根据说明,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中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第一批可申请排除商品有734项,申请时间从6月3日开始,截至7月5日;第二批开始于9月2日,截至10月18日。
依据说明,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也鼓励行业协(商)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中方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需以事实和数据说明受关税影响程度
公告指出,申请关税排除时需以事实和数据说明申请理由,包括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或严重社会后果。
财政部关税司人士向媒体透露,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请。企业可进出口数据说明受加征关税影响程度,或是2017年以来的数据;可能还需提供某笔被加征关税的报关单等信息。由于申请企业大小不同,目前没有统一评估标准,需汇总后整体评估。
打持久战,为在华生产者和消费者考虑
自去年3月美方宣布将对自华进口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中国已两次宣布对涉美产品加征关税。5月初贸易磋商风云突变,随着美方提高税率、对剩余产品启动加税程序,贸易摩擦再次走到前台,北京方面宣布的反制措施下月1日将生效。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表示,之所以现在推出这个豁免机制,很重要的基础是,过去中方追求的是打击力度,现在追求的是精准度。不再追求对等,而是打持久战,要为在华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考虑。
首都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这是给企业一个机会,是一个后备机制,尽可能避免对中国企业造成较大打击。(完)